寧德新聞網9月29日電 (李余鳳)古田一對夫妻為他人提供游戲幣與人民幣的兌換服務,聚眾賭博,并以此為業,非法獲利22萬余元后均落網獲刑。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賭博罪案件。
據悉,2019年3月至8月18日間,李某某、陳某某成為“大贏家”“Q7”“850”等游戲平臺的下級銀商代理,在古田縣大橋鎮某某村厝內通過網絡在淘寶店鋪、微信朋友圈發布廣告,以手機微信、支付寶轉賬等進行交易,為網絡游戲玩家提供人民幣與游戲幣間的相互兌換服務,吸引游戲玩家參與賭博,在買賣游戲幣過程中抽取一定比例返點,得款計3萬余元。
2019年9月3日至11月4日間,李某某、陳某某花費18萬元購買“850”游戲平臺“V號”,自籌64萬元存放于該游戲平臺作為保證金,獲得游戲平臺的上、下分代理權限,在上述厝內以類似方式吸引游戲玩家參與賭博,在買賣游戲幣過程中利用購買、銷售、回收的不同兌換比例,賺取差價計18萬余元。
期間,李某某、陳某某以上述非法獲利款雇請黃某某、陳某(已被決定不起訴)操作買賣游戲幣。黃某某受雇五個月,共領取工資2.5萬元。陳某受雇兩個月余,共領取工資1.3萬元。
2019年11月4日,古田縣公安局民警在古田縣大橋鎮抓獲李某某、陳某某、黃某某并從現場查獲作案工具。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陳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網絡游戲進行賭博,仍然提供游戲幣與人民幣的兌換服務,聚眾賭博,并以此為業,非法獲利22萬余元,黃某某受雇請為李某某、陳某某操作買賣游戲幣,其行為均已構成賭博罪。
結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犯罪性質、認罪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80000元;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0元;黃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5000元;扣押的違法所得、賭資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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