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9日電 (游順智)男子因醉酒后無證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誰料取保期間再次醉酒駕駛車輛。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鄭某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8000元。
據悉,2020年7月12日20時23分許,鄭某某酒后無證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途經古田縣城東街道六一四路林業局門口路段時,被古田縣公安局當場查獲。經鑒定,鄭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306.7mg/l00ml,屬醉酒駕駛。
同年8月16日20時02分許,鄭某某再次酒后無證駕駛逾期未檢驗的二輪摩托車,途經古田縣城西街道六一四路古田飯店門口路段,被古田縣公安局當場查獲。經鑒定,鄭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71.85mg/l00ml,屬醉酒駕駛。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鄭某某構成危險駕駛罪。鄭某某無駕駛資格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具有犯罪前科、劣跡,且在取保候審期間內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均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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