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9日電 (李延博)男子為貪小便宜在超市內“順手牽羊”,私拿小目魚干、蟶干等價值共計244元,當場被抓獲落網。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件,楊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悉,2020年4月9日至10日、12日至15日上午7時許,楊某某在古田縣城西街道某某超市先后六次盜竊蟶干600克、小目魚干500克。經鑒定,被盜蟶干和小目魚干價值共計244元。同年4月16日,楊某某在古田縣城西街道某某超市被古田縣公安局抓獲。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楊某某有盜竊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楊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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