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2日電 (吳麗云)父親身故后給孩子留下一處房產和一筆債務,債權人將包含兒子在內的所有繼承人都訴至福鼎法院,法院最終判決各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老林在生前曾向老王借款30萬元。2019年1月,老林因病亡故被注銷戶籍。老林和母親還有兄長大林共有一處房產。老林走后,老林的母親、妻子和兒子書面確認對老林的遺產予以繼承,但不認可這筆30萬元債務的存在。債權人老王便訴至法院,要求老林的母親、妻子和兒子償還債務。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被繼承人老林結欠債權人老王借款30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老林的妻子、母親和兒子作為老林的合法繼承人,且書面表示對林某的遺產予以繼承,理應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故判決老林的妻子、母親和兒子三人在繼承林某遺產的范圍內償還老王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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