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6日電 (李余鳳)古田一男子虛構交易,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為他人代還信用卡欠款共計兩千余萬元,最終因犯非法經營罪獲刑罰。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罪案件,魏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63000元。
據悉,2016年以來,魏某某以其經營的“古田縣菌發輔料店”“古田縣某某建材店”及個人名義申領了6臺銷售點終端機具。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間,魏某某違反國家規定,為代還信用卡準備了周轉金50000元,在無實際商品交易的情況下,在古田縣城西街道城西路家中,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為張某某、鄭某某、錢某某、肖某某等17人代還信用卡欠款共計21019057元,從中收取手續費2.1萬余元。
2019年12月3日,古田縣公安局干警在魏某某家中查獲6臺銷售點終端機具、330張銀行信用卡,依法傳喚魏某某妻子陳某接受調查,并扣押款項22萬元。同月9日,魏某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魏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以虛構交易的方式為他人代還信用卡欠款共計21019057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依法懲處。魏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愿意接受處罰,且無前科,已退出為代還信用卡所備的周轉金及違法所得,并預繳罰金,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魏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且具備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據此,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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