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9日電 (黃麗娟 鄭金容)10月13日,柘榮法院通過視頻連線公開審理和宣判一起公職人員貪污、挪用公款案。
據了解,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間,吳某玲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提取現金不入賬的方式,從柘榮縣檔案館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20筆,合計537476元,用于償還其個人債務、消費和投資。
為了逃避監管,吳某玲私刻印章偽造財政性資金(授權)憑證、編造上報財政決算報表,隱瞞其挪用公款的事實。2018年7月至12月,吳某玲為補平財政結算總差額,先后四次以現金補入賬方式,歸還被其挪用的公款128276元。至今,吳某玲挪用柘榮縣檔案館零余額賬戶公款409200元未予返還。
2018年8月2日和2019年6月27日、7月2日,吳某玲三次從柘榮縣檔案館基建專戶轉賬200萬元、30萬元、60萬元到其柘榮縣農村信用社個人賬戶,用于償還其個人債務、消費和賭博。而后同樣以偽造印章編制虛假對賬單的手段掩蓋事實。
吳某玲轉走的公款290萬元,扣除其個人為柘榮縣檔案館墊付的公務開支14891.85元外,吳某玲非法占有柘榮縣檔案館公款2885108.15元。
柘榮法院認為,吳某玲身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家基建專項款2885108.1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409200元,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不還,其行為又構成挪用公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柘榮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吳某玲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同時責令吳某玲退賠柘榮縣檔案館3273773.91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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