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2日電 (葉晨潞)男子受雇為雇主做廣告牌,按時交付廣告牌后卻遭拖欠薪資,催討薪資無果后將雇主告上法院。近日,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因勞務報酬引起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據悉,2019年4月,曾某某聘請魏某為其制作廣告牌。完工后雙方經結算,曾某某結欠魏某工資16000元。經魏某催討,2019年8月21,曾某某將16000元工資款轉為借款,并出具借條一張,注明自8月21日起每月還款1000元。后曾某某先后還款三次,共計3500元,仍剩余12500元尚未償還。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曾某某聘請魏某為其做廣告牌,雙方實際形成勞務合同關系。曾某某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法予以缺席審理和判決。據此,判決曾某某支付魏某勞務報酬款125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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