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3日電 (鐘凌云)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鄭某某妨害公務案件,鄭某某駕駛無牌女式二輪摩托車兩次沖卡,撞倒輔警獲刑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30日,霞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鹽田中隊在霞浦縣鹽田鄉某路段設卡檢查過往車輛,鄭某某駕駛無牌女式二輪摩托車兩次沖卡,并撞倒輔警羅某某,致羅某某左小腿、右膝部等軟組織挫傷、右手皮膚擦傷。公安機關當場抓獲鄭某某。經鑒定,輔警羅某某傷情屬輕微傷。
2019年8月11日,鄭某某賠償被害人羅某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5000元。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鄭某某構成妨害公務罪。鄭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鄭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可予從輕處罰。鄭某某案發后已賠償被害人羅某某損失,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對鄭某某厘定刑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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