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3日電 (游紹平 楊峰)夫妻倆一前一后,不到一個月時間,都因為酒后駕駛摩托車被交警查獲,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120mg/100ml。日前,福鼎法院審結兩起危險駕駛案件,兩夫妻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至一個月十日不等,并分別判處緩刑。
2020年7月19日晚,謝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被設卡檢查的公安民警攔截查獲。經鑒定,案發時謝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3.75mg/100ml。
而就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謝某的妻子溫某同樣駕駛二輪摩托車,被設卡檢查的公安民警攔截查獲。經鑒定,案發時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5.65mg/100ml。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溫某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綜合二人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參考福鼎市社區矯正管理局意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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