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6日電 (葉晨潞)都說小酌怡情,飲酒應該適量,酒后人的自控能力下降,往往會因為一些小事發生摩擦,極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近日,古田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
2020年6月9日,蘭某甲與蘭某乙二人酒后在古田縣平湖鎮某大街因口角引發爭執,蘭某甲將蘭某乙抱摔在地并用拳頭毆打,致其10處肋骨骨折。經古田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蘭某乙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8月4日,蘭某甲在古田縣平湖鎮某村被古田縣公安機關抓獲。8月11日,其家屬已代為賠償蘭某乙經濟損失15000元,雙方達成諒解。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蘭某甲犯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蘭某甲具有犯罪前科,但到案后能如實公訴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接受處罰。據此,古田法院依法判決蘭某甲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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