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6日電 (陸昌欣)古田一男子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租用他人銀行卡為上線提供結算轉賬、取款等幫助,非法獲利13000余元后落網獲刑二年。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據悉,2019年8月至12月間,林某某伙同甘某某(另案處理)從周某某、吳某某、游某某、邱某某等17人處租用個人銀行卡41張,為其上線“平頭哥”(另案處理)提供支付結算賬戶、取款等幫助,從中獲利13000余元。
期間,林某某等人讓吳某某幫助取款,并支付好處費。吳某某在一次取款中,伙同朱某某等人將取出的199700元私藏,并謊稱其被搶劫。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某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伙同他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雖然在庭審時對持卡的數量有所辯解,但是屬于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其坦白的認定。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林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000元;繼續追繳林某某違法所得13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從林某某處扣押到的銀行卡41張,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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