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1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來源:最高法網站截圖
2018年10月,廣西欽州靈山10歲女童小燕(化名)在回家途中,被時年29歲的同村男子楊光毅強奸后死亡。經鑒定,小燕被強奸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和支氣管,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導致小燕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8年10月6日,楊光毅投案自首。2019年7月,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處被告人楊光毅犯強奸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根據楊光毅有自首情節等案件具體情況,撤銷一審法院關于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其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其限制減刑。
此事引發了各界關注。小燕家屬表示對于二審判決“堅決不服”。也有律師表示,自首屬于“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而非“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本案楊光毅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不適合改判減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法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