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7日電 (陳婧)古田一男子與他人簽訂居間合同,花費七萬元娶一越南媳婦,不料妻子在兩年后不辭而別,男子起訴要求對方償還介紹費。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居間合同糾紛案件。
據悉,2018年,吳某某與張某某認識后,張某某聲稱可為吳某某介紹一越南女子做妻子。吳某某同意后,張某某給吳某某介紹一名越南女子,吳某某于2018年1月中旬將該女子帶回家中同居。
隨后,張某某分兩次收取吳某某給付的中介費共計現金70000元,并于2018年3月3日在收取最后一筆中介費后,向吳某某出具收條、保證書。
張某某在收條、保證書上均體現該70000元為“中介費”,且張某某還保證越南女子在兩年內不會出逃(以收到中介時間開始計算),若越南女子逃跑,張某某要在其逃跑20天內退還70000元給吳某某。
2018年7月,吳某某與越南女子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并于2018年10月28日生育一女兒。
2020年1月11日,該越南女子不辭而別。吳某某當即向張某某討要介紹費,張某某總是以種種借口推托,至今不予償還。無奈之下,吳某某遂向古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判令張某某償還婚姻中介費70000元。
古田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張某某居間為吳某某介紹越南新娘并收取中介費的行為,系涉外婚姻介紹并進行牟利的行為,該居間行為無效,吳某某要求張某某基于該無效行為取得的款項予以返還,于法有據,予以支持;但吳某某應當知道從事涉外婚姻介紹行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其對于糾紛的產生亦存在過錯,同時考慮其與石氏奇跡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兒等情況,故酌定張某某返還吳某某5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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