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7日電 (李余鳳)古田一男子因債務與朋友發生爭執,沖動之下揮刀捅刺對方,致朋友輕傷獲刑一年三個月。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
據悉,蘇某某與聶某某系多年朋友,2020年4月9日23時許,二人在古田縣城西街道城西路某店內因債務引發爭吵,蘇某某持水果刀刺聶某某,被旁人勸開。聶某某被勸離店鋪后,蘇某某又持菜刀追砍聶某某頭面部數下。
經鑒定,聶某某傷情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2020年4月11日,蘇某某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投案。2020年5月28日,古田縣公安局民警從蘇某某處扣押到作案工具菜刀一把。
另查明,蘇某某案發后已賠償聶某某20000元,另其家屬代為預存賠償金20000元。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蘇某某持刀追砍他人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蘇某某持刀追砍被害人,致被害人多處輕傷,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本案系朋友間因債務糾紛引發,其愿付賠償款40000元,無前科劣跡,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蘇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賠償聶某某經濟損失4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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