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7日電 (陳婧 李余鳳)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調解一起20多年前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利益,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
據悉,1997年3月7日,趙某某、余某某夫婦自愿將房屋出賣給丁某某,雙方簽訂一份房屋買斷契約,約定該房屋賣斷價為63000元(當時買方已付定金1000元),簽訂房屋契約時一次性付清全款。
雙方商定,賣方收款后將該房屋所有設備及水電交付買方使用,賣方及時辦理水電過戶手續。該房屋買賣應繳納稅收及相關費用均由買方承擔,賣方應協助買方辦理房產及土地過戶手續。
后雙方均已履行賣斷契約中的大部分協議,但該房屋至今未辦理過戶手續,丁某某為了避免下一代受此糾紛的影響,遂要求趙某某、余某某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因余某某已故,丁某某遂將趙某某及余某某的父母及兒子共同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四被告協助丁某某辦理商品房過戶手續。
該案的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系20多年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且出賣人一方有一人已故,現要求辦理過戶手續,雙方爭議較大,案情較為復雜,配合履行亦存在困難,承辦法官本著從源頭上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堅持法、理、情并用,做足雙方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方自愿一個星期內協助原告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面對日益增長的民事糾紛案件,古田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民事審判工作原則,在查清案件事實、尊重當事人訴求的基礎上,從情、理、法角度為矛盾雙方尋求溝通的結合點,向當事人釋法說理,著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同時,進一步提高調解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機制,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處理的全過程,推動形成“調解優先、訴訟斷后”的矛盾糾紛解決理念,實現矛盾糾紛及時、高效、源頭化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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