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3日電 (葉雨香 張煒)日前,蕉城區人民法院對陳某浩等4人非法經營高利放貸涉惡案件一審宣判,以陳某浩犯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30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三個月至五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至今年2月,陳某浩先后糾集繆某輝、陳某斌、陳某武等人,在寧德市某小區設立場所,共同出資入股購買APP貸款平臺、筆記本電腦、“海盜船”短信轟炸軟件、手機及電話卡等作案工具,通過網絡中介推廣該貸款平臺以招攬借款人,進行網絡高利放貸。
事后,陳某浩等人使用短信轟炸軟件不間斷地向逾期未還款的借款人手機發送驗證短信,打電話騷擾其通訊錄內的人員,并雇傭外包催收人員向逾期未還款的借款人以發短信、PS圖片等方式進行辱罵、威脅,有組織地實施“軟暴力”非法討債行為,形成從事非法放貸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3個月內,該犯罪團伙通過APP貸款平臺向全國各地4712人非法高利放貸7495筆,放貸金額1184余萬元,非法獲利551余萬元。
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和確認的證據,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在犯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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