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3日電 (葉雨香 戴志雄)“真沒想到我的案子在這么短時間內就得到了解決,感謝法院,感謝法官的調解!”日前,在蕉城區人民法院調解室內,當一起演藝經紀合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時,福建某文化傳媒公司法人代表欣喜地握著承辦法官的手表達謝意。
6月12日,福建某文化傳媒公司(下稱傳媒公司、甲方)與劉某(乙方)就雙方合作進行經紀推廣的各項事宜簽訂《藝人經紀合同》。
合同約定,未經傳媒公司書面同意,劉某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合作期限為期兩年;若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合同還約定由甲方負責出資培訓乙方,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乙方應賠償甲方五倍的培訓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該傳媒公司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共為劉某提供培訓10次,同時積極推進劉某的演藝活動和事務,可劉某卻單方面向傳媒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為維護合法權益,該傳媒公司遂將劉某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立即聯系原、被告雙方了解案情,認真傾聽當事人的訴求與辯解,分析雙方爭議焦點。理出“癥結”后,承辦法官運用釋法析理的方式,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經過承辦法官一番番耐心細致的勸說,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解除傳媒公司與劉某簽訂的《藝人經紀合同》,劉某向傳媒公司支付違約金8000元。
至此,該起合同糾紛得到圓滿的解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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