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8日電 (趙夢靜)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姚某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姚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案發前,姚某與鄭某某系男女朋友關系,因瑣事發生過爭吵。2020年3月16日傍晚,姚某在霞浦縣松城街道某村內遇鄭某某,遂質問其摩托車去向,鄭某某未予以搭理,姚某便用手拉拽鄭某某頭發,并扭轉鄭某某左手。
姚某在鄭某某欲用掃把打其時,拿竹凳砸向鄭某某頭部,后被他人勸開。鄭某某用手抓姚某褲腰帶欲阻止離開,雙方在拉扯過程中均倒地,繼而又相互扭打,造成鄭某某頸部、左髖部擦傷、左側橈骨遠端骨折等。經鑒定,鄭某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后認為,姚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予從重處罰。姚某有違法劣跡,酌予從重處罰。姚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可予從輕處罰。姚某案發后已賠償被害人鄭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并已取得被害人鄭某某的諒解,酌予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情節,對姚某從輕處罰。據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