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8日電 (鄧燕飛 陳言華)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蘇某某盜竊案,依法判處蘇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60000元;繼續追繳蘇某某所盜大黃魚折價款120436元,返還被害人;繼續追繳蘇某某違法所得8643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底至2020年2月期間,蘇某某利用在霞浦縣溪南鎮附近海域的吳某某魚排上養殖網箱大黃魚的便利條件,多次竊取魚排網箱內的大黃魚活魚及死魚,出售給劉某某、林某某等人,得款共計120436元。
經認定,網箱正常養殖的大黃魚活體魚苗(長度約20厘米,重量約4兩),每斤13元,被盜活體大黃魚魚苗價值共計91546元。
2020年2月,蘇某某向吳某某退出4300元。同年3月,蘇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蘇某某構成盜竊罪。蘇某某多次盜竊,予以從重處罰。蘇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可予從輕處罰。蘇某某已向被害人吳光某某退出4300元,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對蘇某某厘定刑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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