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8日電 (林清清)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件,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10日凌晨,陳某竄到霞浦縣某住宅一樓,盜走被害人二輪摩托車一輛,并將該摩托車賣給鐘某,得款1760元。經認定,被盜摩托車價格為2300元。同年7月16日,陳某在霞浦縣被民警抓獲。案發后,該摩托車已被公安機關扣押并已歸還被害人。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構成盜竊罪。陳某有犯罪前科,酌予從重處罰;陳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所盜財物已返還被害人,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從輕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