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5日電 (李羅坤)“你們說得很對,我想去把這錢交了,但我實在是腿腳不好出門不便,只能麻煩你們?,F在你們愿意幫我去銀行繳納罰金,真的太感謝了,希望我家老頭子能夠早點出來!”
原來,劉某因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周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00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未發現尚在監獄服刑的劉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劉某的子女均已外出務工,僅有腿腳不便且年事已高的妻子在家。
在執行干警的前幾次走訪中,劉某的妻子存在抗拒心理,認為丈夫坐牢已是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不愿為其繳納罰金。
經過執行干警多次耐心的釋法說理,劉某的妻子明白了繳納罰金不僅是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而且家屬代繳罰金能夠幫助服刑人員爭取減刑,她表示將積極籌款繳納罰金。
執行干警考慮到劉某的妻子腿腳不便的實際情況,便告知劉某的妻子若到法院或者銀行繳款存在困難,可通過“綠色通道”,讓執行干警上門幫助她繳款,解決她的后顧之憂。
日前,經過一個月的籌款,劉某的妻子致電法院干警請求幫助。執行干警通過代開繳款通知書,到被執行人家中領取5000元現金,再前往銀行完成罰金繳納。于是就出現了文初暖心的一幕。
執行工作不僅要維護好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堅持善意文明執行。在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過程中,面對不理解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當事人,告知罰金繳納的重要性,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
面對繳款有困難的當事人,周寧法院開辟案款收支新機制,將領取案款“最多跑一次”延伸至繳納案款“一站式”執行,實實在在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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