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8日電 (蔡逸梅)近日,壽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妨害公務案件,依法判處李某拘役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24日,李某到派出所辦理外甥戶口遷移事宜,因未提供辦理所需材料導致無法辦理,而與民警鄭某發生爭辯,并將民警辦公室桌上電腦顯示器打翻。
鄭某與協警羅某對其口頭傳喚并控制,李某進而毆打并拉扯鄭某。鄭某擺脫后取來手銬,在對李某上銬過程中,李某再次毆打鄭某頭部致其受傷。經鑒定,鄭某損傷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遂一審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