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19日電 (鄭樹泉)一男子在KTV大廳內被人誤以為是熟人,被對方“摸頭”后心生不滿,雙方因此展開了罵戰,甚至大打出手,最終還動起了刀。近日,周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陳某康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0年9月27日凌晨,陳某康在KTV大廳內被他人誤認為是熟人,并被對方以手摸頭部的方式打招呼后,心生不滿,與包括被害人李某清在內的對方人員發生爭執,進而引發肢體沖突。
期間,陳某康沖進KTV超市內隨手拿起一把菜刀將被害人李某清頭部砍傷,致其左側頂部裂創長度達10.5cm。經鑒定,李某清的傷情屬輕傷二級。同年12月4日,陳某康委托其家屬賠償李某清30000元并取得諒解。
周寧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陳某康系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結合陳某康的犯罪性質、事實、以及具有如實供述、賠償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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