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19日電 (李余鳳)為出國不惜鋌而走險,女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冒用她人身份申領護照6次出入國境。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偷越國境罪案件,依法判處劉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2012年4月24日,劉某某冒用張某某身份信息在古田縣公安局出入境大隊申領護照。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間,劉某某持冒用的護照往返馬來西亞、新加坡,共出入國境6次。2020年11月27日,劉某某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投案。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國境6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劉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認罪認罰,無前科劣跡,依法可從輕處罰。
此外,劉某某的親屬及所居住的村民委員會均表示愿意協助當地社區矯正機構對其進行監督、管理,綜合考慮劉某某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依法可對劉某某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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