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19日電 (郭強)日前,壽寧法院派出執行干警到執行現場進行協助騰廠工作,順利完成騰廠計劃。
據悉,該案申請執行人壽寧某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與被執行人王某春、壽寧縣某眼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眼鏡公司)、王某云、林某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銀行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賠償970000元本金及利息。立案后,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還款和財產申報義務。
執行中,法院查明銀鏡公司有一處1138.28平方米廠房,遂查封該廠房,經評估后在淘寶網司法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被買受人以1113000元的最高價競得,申請人執行人獲得全額清償。
此后,買受人因與被執行人自行協商不成,申請強制騰廠,法院一方面到該廠房張貼騰廠公告,一方面積極尋找該廠法定代表人、被執行人王某春的行蹤。
經多方尋找,確定王某春在廣州某位置,王某春迫于執行壓力,主動聯系法院,并提出了可行的騰廠方案,因該廠面積大,機器多且笨重,法院與買受人協商后,同意王某春的騰廠方案并協助將所有機器如期騰空完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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