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11日電 (王雅麗)男子因感情糾紛購買刀具到前女友家討說法,爭執中用水果刀重傷現任。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故意傷害案,判處盧某喜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
2020年8月某日中午,盧某喜因其與葉某的感情糾紛,在雜貨店購買了兩包殺蟑餌劑和一把水果刀后,前往葉某家中討要說法。因葉某拒絕開門,盧某喜便意圖通過撬鎖及拆防盜窗的方式進入,但均未果。
兩小時后,盧某喜再次回到葉某家門口敲門,葉某的現男友為解決糾紛將門打開,后與盧某喜發生沖突。期間,盧某喜從口袋拿出兩包殺蟑餌劑嚇唬葉某,并拒絕離開葉某家。
葉某的現男友見狀便將盧某喜拉拽至門外,并踢了其一腳。盧某喜還手與對方廝打,直至葉某將二人勸開并將盧某喜關在門外。盧某喜不肯善罷甘休,繼續敲門并發短信威脅屋內二人,在現男友再次開門找盧某喜理論時,被盧某喜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傷腹部,導致重傷二級。
隨后,盧某喜主動報警并攜作案工具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盧某喜無視他人身體健康,持兇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其自首和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