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11日電 (王雅麗)福鼎一男子捏造要為名下經營的煤礦招工的謊言,以需預交體檢費、交通費為由騙取多人錢財。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依法判處朱某兵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3000元。
2020年3月,朱某兵虛構其在貴州經營的煤礦需要招工的事實,并以需要先行交納體檢費、保險費、購買飛機票等為由,騙取5名被害人共計13000元。
其中,以招聘煮飯工,需先行購買飛機票為由騙取小月1700元;以招聘煤礦務工人員,需繳納體檢費、保險費為由,騙取被害人小裕、小茂、小國2000元至2300元不等;以可讓利承包小煤礦,需繳納押金為由,騙取小國、小好共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坦白和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