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19日電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郭某詐騙案,依法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間,郭某謊稱其為某建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虛構該公司在霞浦的現場工地及生活區二樓食堂有小吃檔口要出租,以索要定金、好處費等為由,先后多次騙取他人款項共計160700元。
其中,騙取阮某某50000元、騙取許某某58200元、騙取李某某40000元,騙取林某某、葉某某共計12500元。后郭某將上述款項用于吃喝玩樂等高額消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等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郭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自愿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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