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6日電 (黃霖 黃雪芬)寧德男子曾某彬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刑滿釋放后竟然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日前,蕉城區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依法以曾某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曾某彬因犯危險駕駛罪于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同年6月23日刑滿釋放。2021年1月25日20時許,曾某彬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從蕉城區舊少年宮方向往建業大廈路口方向行駛,途經鶴峰中路時被執勤民警查獲。
經鑒定,曾某彬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4.45毫克/100毫克,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次日,曾某彬經寧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民警電話通知到案。
綜合曾某彬的犯罪性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該院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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