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27日電 (王雅麗)聚會中因同學女兒不愿唱歌,福鼎一男子酒后向其投擲酒瓶卻誤傷了同學。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尋釁滋事案,依法判處林某傳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1年4月某日晚,林某傳與同學聚會后相約到KTV唱歌。林某傳的同學小紅與小黃便叫上兩人女兒小蘭一起參加,但小蘭到場后只坐在一旁低頭玩手機。期間,林某傳要求小蘭唱歌遭到拒絕,便覺得小蘭不禮貌而向其扔煙盒。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小紅見狀趕緊出面勸解。
后林某傳又拿起桌上酒杯將啤酒潑向小蘭,小蘭被激怒后準備沖向林某傳,但被制止?;靵y中,林某傳抓起啤酒瓶投向小蘭,不料卻砸中小紅面部,致其皮膚裂傷、鼻骨多發性骨折,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傳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無事生非,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其自首、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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