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10月22日電 (記者 龍敏)22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準《龍巖市奇和洞遺址保護條例》。此前7月22日,龍巖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并報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奇和洞遺址位于龍巖漳平市象湖鎮灶頭村,是一處舊石器時代晚期向新石器時代早期過渡的史前洞穴遺址,具有與臺灣史前文化關聯性,對研究海峽兩岸史前人類遷徙活動,尤其對研究臺灣史前文化的源頭具有重要意義,填補了福建乃至中國東南區域史前文化新、舊石器時代過渡階段的空白。
龍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振春介紹,2020年5月,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付巧妹團隊聯合福建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平潭國際南島語族研究院等多家單位,首次通過古基因組數據確認,南島語系人群,也就是現今主要生活在中國臺灣島及太平洋島嶼等地的人群,他們的祖先是福建及毗鄰地區距今約8400年的古南方人群。福建奇和洞人與臺灣島的阿美和泰雅人群具有很強的遺傳聯系。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奇和洞遺址保護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為當地居民生產、生活及經濟項目建設對遺址本體及其周邊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
鄧振春指出,制定一部與奇和洞遺址保護利用相適應,立足實際、體現特點、科學規范、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和迫切。
該《條例》共二十八條,圍繞奇和洞遺址的保護、管理、利用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稐l例》明確了奇和洞遺址的法律概念,概括性規定奇和洞遺址的具體范圍,明確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等活動都應當遵守《條例》。
該《條例》要求,在奇和洞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遺址及其環境風貌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遺址安全及其環境風貌的活動。奇和洞遺址的旅游開發,應當在符合奇和洞遺址保護規劃的前提下,挖掘遺址文化內涵,突出特色,促進遺址保護和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