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16日電 (王雅麗)以借錢“做好事”為由尾隨八旬老人進入室內,男子趁老人不備搶奪錢款。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搶奪案,依法判處楊某木有期徒刑九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3000元。
2021年5月,楊某木閑逛至福鼎某鄉下民房門口時,發現一位老人站在門口整理頭發,遂上前以要去附近寺廟“做好事”為由向其借款100元。老人同意后便轉身進入一樓臥室,楊某木也順勢尾隨老人。
當老人從臥室床邊塑料桶內拿出裝有3000元現金的塑料袋并解開時,楊某木趁其不備一把奪過所有現金并逃離現場。后楊某木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家屬賠償老人3000元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結合其有犯罪前科和案發后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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