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16日電 (陳可希 許嘉)福鼎一男子家庭聚餐后偶遇有經濟糾紛的“仇人”,一時沖動上前毆打致其輕傷。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詹某峰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1年4月,詹某峰與家人聚餐后到其親戚住處,后在隔壁的茶葉店見到被害人吳某,因想起與吳某之間的經濟糾紛,遂用拳頭毆打吳某的鼻子、胸口等部位,其哥哥詹某某(另案處理)見狀上前勸阻并將詹某峰帶離茶葉店。
詹某峰被勸回后,將其與吳某之間的經濟糾紛告知詹某某,詹某某聽后憤而進入茶葉店內對吳某的臉部、頭部進行毆打,詹某峰也一同參與毆打,后被旁人勸開。
經鑒定,被害人吳某身上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雙側上頜骨額突、鼻骨及鼻中隔骨折,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后詹某峰家屬賠償被害人吳某經濟損失并將債務糾紛處理完畢,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詹某峰無視他人身體健康,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其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