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17日電 (鄭樹泉)本是三個沒有關聯的家庭,卻因一場交通事故,糾葛在了一起。
2021年4月,謝某某無證駕駛屬于李某某的三輪載貨摩托車,在經過某巷口時,與8歲的過馬路的陳某某發生碰撞。這起事故造成了陳某某重傷二級,傷殘程度七級。面對高額的醫療費,三個生活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均無力支付,無奈之下,陳某某的家屬于8月將謝某某、李某某與保險公司訴至周寧縣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擔其醫療費、護理費及傷殘賠償金等共計33.98萬元。
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周寧縣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就該案進行調解。由于該三輪載貨摩托車僅承保了交強險,但因謝某某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認為該行為屬于交強險免賠事項,在調解中不愿賠償,而被告謝某某、李某某亦無力承擔該費用,且認為原告賠償金額過高,不愿賠償,致使該案陷入了僵局。
由于該案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后,多次走訪約談保險公司負責人,將情況向負責人說明,并提出優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建議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保險金,之后再由謝某某、李某某在規定期限內返還的方案。在該院院領導與保險公司負責人及其省、市保險公司多次積極溝通后,最終保險公司同意向原告先行支付保險金19.8萬元。
另一方面,承辦法官還先后多次組織原告家屬與被告謝某某、李某某進行調解,由2被告共同承擔超出保額范圍的11萬元。10月20日,30.8萬元交到原告方后,原被告共同在調解書上簽字,本案最終圓滿結案。
在有效維護了未成年人合同權益的同時,該調解書也解決了該類案件中保險公司另案起訴追償的問題,真正達到了案結事了、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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