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日電 日前,霞浦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中介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令辜某某返還涉外婚姻介紹費60000元。
據悉,辜某某以向郜某某介紹越南妻子為由,收取郜某某96000元費用,之后,辜某某介紹的越南女子以回越南拿證件登記結婚為由離開,再未回來。辜某某與郜某某于2018年農歷5月簽訂書面協議,扣除已還的20000元,辜某某確認尚欠郜某某76000元。后辜某某僅返還16000元,剩余60000元至今未還。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我國對涉外婚姻介紹管理有嚴格的規定,禁止任何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辜某某不具備婚姻中介資質,從事涉外婚姻中介服務并收取費用,屬于無效民事行為。辜某某與郜某某簽訂的協議無效,辜某某因此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本案中辜某某收取郜某某96000元費用,有部分返還合計36000元,余款為60000元,故郜某某要求辜某某返還60000元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郜某某關于要求辜某某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貸款市場基準利率計算至付清款項之日止利息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