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斌
11月28日夜23點28分,一份5000字的遺書牽動了無數網友的心。網民、親友、相關機構多方聯動緊急尋找發布遺書的攝影博主——鹿道森。
12月1日晨7時許,遺體被找到,隨即確認死者身份為鹿道森,后警方公布排除他殺。
無數網友焦急搜尋、溫情挽留,潮水般的“愛”仍舊沒能挽留住這個年輕的生命。為什么選擇決然離開?遺書中“校園霸凌”的出現,或將為我們揭開部分真相。
起底“校園霸凌”
據查,“霸凌”是音譯英文“bully”一詞,指恃強欺弱者、惡霸,中文音譯同時也兼具了意義。較常被接受霸凌的定義是挪威學者Dan Olweus的定義:“一個學生長時間并重復地暴露于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
福建省一檢察院的檢察官總結了校園霸凌的四種形式:肢體欺凌、言語欺凌、社交欺凌、網絡欺凌。
鹿道森在告別中介紹自己,“農村、留守兒童、山區孩子、校園霸凌經歷者”。
在國是直通車采訪一些中學教師和學校的政教管理人員過程中發現,農村、欠發達地區、初中12歲——15歲之間這個年齡段的學生中,相對更容易發生“校園霸凌”;留守兒童以及缺少父母陪伴和有效溝通的學生,父母離異、單親家庭的學生中產生“校園霸凌”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幾率都相對提升,出現兩個極端的表現。
哪些孩子更容易成為“受害者”或“施暴者”?
據接受國是直通車采訪的教育工作者介紹,有兩類孩子更容易成為“校園霸凌”的對象:一類是特別自卑的,另一類是由于個性缺陷難以融入集體的。
這兩類學生造成的原因主要源于生活、成長環境的影響,能否和父母融洽、有效的溝通在學生成長環境中尤為關鍵。這兩類孩子不僅僅相對更容易受到“霸凌”,還往往更多對傷害保持沉默,難以及時得到相關方面的保護和干預。
個性缺陷的孩子有不能被同齡孩子容忍的缺點,比如不吃一點虧、愛占小便宜、好炫耀、脾氣暴躁等。這類孩子外在表現多見跋扈、骨子里十分自卑。
兒童間有一套獨特的關系協調原則,如果哪個孩子讓他們不舒服,他們會下意識地疏遠或敵視這個孩子。如果在這個關鍵時刻圈子里正好遭遇到有“霸凌”潛質的人,他就會帶領大家一起欺負這個孩子。而兒童又容易跟隨、少思考,他們在感覺自己安全的情況下,特別容易懷著起哄心理一起去欺負一個處于劣勢的人。
這兩種類型特征也會在同一個孩子身上表現出來,交集于一個人的行為中。同時,后一類型的孩子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可能會變成“校園霸凌”的實施者。
在鹿道森悲情的遺書中,也看到“留守兒童”——缺少父母的陪伴,更談不上有效溝通。而隨之帶來的因為“看起來像女孩子”,就遭到“被排擠、被欺負、被威脅、攔著不讓你走”、被起侮辱性外號,甚至還有“讓下跪”的惡劣行為,表現是“一群人欺負你”。并且,“我的不安又該放在何處,我又該怎么融入一個新的群體?沒人關心過。”
杜絕“校園霸凌”需要多方聯動出手
早在2016年,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其中指出,要積極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發生。
今年初,刑法修正案將刑事追責年齡從最低14周歲調低至12周歲,這對打擊“校園霸凌”有著足夠的力度和震懾作用。
我國檢察院系統設置有專門負責“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檢察部,在防范、打擊、杜絕“校園霸凌”工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校園霸凌”這一來自“象牙塔”的“蠻獸”,需要主管部門、學校、家長以及社會各界齊心協力來共同打擊和防范,父母的陪伴和與孩子的正確相處、有效溝通尤為關鍵。注重培養孩子堅韌、健康的品格和充滿正能量的“三觀”。
讓“玫瑰”為所有人“盛放”,讓我們每個人被世界溫柔以待,讓世界被我們每一個人溫柔以待。
徹底杜絕校園霸凌,可能是對鹿道森最好的送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