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大拆大建將被“除名”
兩部門發文明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力處理標準
□ 本報記者 萬靜
2019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曾發布通報,批評山東聊城、山西大同、河南洛陽、陜西韓城、黑龍江哈爾濱5座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遺產遭到嚴重破壞,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
據了解,歷史文化名城是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塑造城市風貌特色的重要載體。目前,國務院已將138座城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此前,已有不少國內知名歷史文化名城因保護不力而被公開點名。
近日,為進一步加強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評估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對外發布《關于加強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評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準確評估各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情況、保護對象的保護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拆除等突出問題。
同時,《通知》還以附件形式發布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力處理標準(試行)》,針對不同情形,分為“可進行通報批評”“可列入瀕危名單”“可撤銷其名城稱號”三類。此舉意味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如果保護不力,將有明確的處理標準。
其中,“可撤銷其名城稱號”的情形有5種:在歷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環境、歷史風貌等被嚴重破壞,歷史文化價值嚴重受損,且已經無法挽回的;在歷史文化街區大拆大建,核心保護范圍內被成片拆除的用地面積達1公頃以上,或者保護不力、拆真建假,導致歷史文化名城內已沒有符合標準的歷史文化街區的;因保護不力造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滅失,嚴重影響名城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且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的;歷史建筑、不可移動文物遭到大規模拆除的;列入瀕危名單后沒有按期限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預期效果,且拒絕繼續整改的。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除了歷史文化意義,名城的稱號對于城市經濟發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林鴻潮介紹,名城稱號對于提升城市知名度、打造城市品牌形象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名城所賦予的文化底蘊是當地企業取之不盡的獨特資源,比如太原老陳醋集團公司、西安大唐芙蓉園股份公司等。更為重要的是,名城稱號還是發展當地旅游經濟的支撐點。
當前,旅游業已經成為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爭相發展的綠色產業。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國半數以上的歷史文化名城已經成為發達的旅游業城市,比如桂林、平遙、曲阜的旅游業就是當地的支柱產業,對拉動當地經濟發揮了關鍵作用。相關城市倘若由于保護不力甚至破壞歷史文化遺產而被撤銷名城稱號,不僅會對城市整體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還會導致城市歷史文化厚重感的消失。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隨著人們對文化遺產認識水平和認識程度的不斷提高,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內的保護對象愈發龐雜,保護工作難度在逐漸加大。
今年年初,住建部就曾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應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加大保護力度,堅決制止各類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行為。
該通知要求,各地應嚴格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拆除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經認定公布的歷史建筑,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歷史文化街區中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內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不得不拆除的,應堅持先評估、后公示、再決策的程序,組織專家對擬拆除的建筑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并符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歷史文化建筑的保護觀念與方式非常落后。一方面,地方政府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重要性沒有科學認識。城鎮建設求大、求新、求洋、求怪,不注重傳統街區和建筑的保護利用,導致大量傳統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被拆除;另一方面,文物建筑的保護主要針對建筑單體,建筑周邊的街區環境、文化背景等缺乏保護。傳統街區保護仍停留在街區立面改造上,對建筑功能、街區產業沒有進行重構升級,起不到活化街區的作用,反而對歷史文化街區原有的空間格局和建筑肌理造成破壞。
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歷史文化名城是城鄉深厚歷史底蘊和特色風貌的體現,具有不可再生的寶貴價值。各地應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加大保護力度,堅決制止各類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行為。
為此,《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最終兜底條款”——定期評估制度。自2022年開始,各名城每年應開展一次自評估工作,對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數據翔實、直面問題的年度自評估報告,并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