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1日電 (范靈逸)近日,蕉城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判決都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21年9月25日凌晨,都某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從寧德市蕉城區七都鎮六都移民新村沿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同德路、工業路行駛至工業路團圓路口,在左轉直行車道等候交通信號燈時睡著。2時11分許,民警接群眾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發現都某身上有嚴重的酒氣,將都某喚醒后帶至醫院急診科。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都某酒精含量為150mg/100ml。經血樣鑒定,都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9.93mg/100ml。9月29日,都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罪行。
法院認為,都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予以懲處。綜合都某犯罪情節,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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