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4日電 (黃龍州 吳宏捷)近日,壽寧法院在執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采取柔性執法方式,促使被執行人主動騰退房屋,圓滿執結該案。
壽寧縣某銀行與王某、張某夫妻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壽寧法院作出判決后,被執行人王某、張某夫妻二人未按時履行義務。壽寧法院執行立案后,依法查封王某、張某夫妻二人名下房產,并進行拍賣。
拍賣成交后,執行法官向二人發出騰房公告,責令其限期騰空,被執行人王某提出上述房產是家庭唯一住房,其與年邁的母親及尚在讀書的兒子居住在內,不愿配合騰出。執行法官多次到王某家中開展釋法說理,告知拒不執行要面臨的法律后果,并主動幫助聯系尋找租賃房屋。經過耐心細致的溝通,最終王某按期騰空該房屋,法院依法將房屋交付買受人,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據了解,今年以來,壽寧法院秉承“心系于民、情系于民”的理念,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堅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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