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4日電 (王雅麗)家長因孩子無法落戶“找門路”,福鼎兩男子便通過偽造出生證明幫助落戶賺取“手續費”。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鄭某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朱某勉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12年至2013年間,張某、鄭某因其孩子未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無法落戶,便與朱某勉聯系,朱某勉承諾可包辦戶口,但需對方提供相應資料并收取一定費用。而后,朱某勉又聯系鄭某提,將張某、鄭某兩人孩子的出生年月等資料交給鄭某提。
鄭某提上網委托他人偽造了出生醫學證明,后交給朱某勉。朱某勉利用偽造的出生醫學證明,幫助張某、鄭某兩人孩子落戶,分別收取10000元“手續費”,再支付給鄭某提偽造出生醫學證明相應費用。
另查明,鄭某提得知其親戚的孫子未取得出生醫學證明但需落戶,便上網委托他人偽造了該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收取3000元費用后讓朱某勉幫忙辦理落戶手續。2020年5月,朱某勉還以幫助陳某處理戶口遷移需疏通關系送紅包為由,騙取其5000元用于個人生活開支。同年7月,朱某勉將上述錢款如數歸還陳某,并取得其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一種法律證件,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上面統一印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的公章,屬于國家機關證件,鄭某提伙同他人偽造出生醫學證明,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朱某勉伙同他人偽造出生醫學證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詐騙罪,應予以數罪并罰;結合兩人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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