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8日電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林某某盜竊案,依法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15日8時許,林某某到霞浦縣松城街道某住宅內,將卓某某放在床頭柜上一部價值1524元的手機盜走。案發后,公安機關已追回上述手機并返還給被害人卓某某。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達152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林某某是累犯,能認罪認罰的情節,對其從重處罰,并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民眾,注意關好門窗,手機、現金等貴重物品應妥當保存,避免因被盜造成財產損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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