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20日電 (詹金華 林芳)“感謝福安法院給我的幫助,后續治療的費用有著落了。”司法救助申請人難掩內心的激動。
近日,為彰顯司法關懷,傳遞法治溫暖,福安法院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對因被執行人短期內無力履行法定義務、缺乏生活保障、生活困難的涉民生案件的申請執行人進行司法救助。此次活動,福安法院共計發放司法救助金41萬元,主要采取集中發放方式,對于部分行動不便的救助申請人,采取逐個登門方式辦理領款手續,吳某便是其中一員。
2020年7月,李某無證駕駛二輪電動車,刮碰同向前方推行手推車在路邊行走的行人吳某,造成吳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福安法院經審理并作出判決,李某賠償吳某79636.14元,李某于判決生效后仍未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吳某向福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福安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某的財產狀況進行了查詢,被執行人李某名下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經調查,被執行人李某作為一名在讀大學生,沒有收入來源,其母親表示家庭經濟十分困難,無法幫助被執行人李某履行義務。
經入戶走訪,申請執行人吳某康復訓練的裝備安置于床上,每日需臥床調養身體,造成沒有收入來源,后續醫藥費開支較大,而其丈夫也疾病纏身。為解決申請執行人吳某的燃眉之急,福安法院為其申請到了2萬元的司法救助金,執行法官親自上門辦理領款手續,第一時間將該款發放至其指定的銀行賬戶。
福安法院負責人表示,司法救助是貫徹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將持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暢通救助渠道,嚴格落實司法救助的工作制度,努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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