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25日電(鄭樹泉)為了讓廣大申請執行人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周寧縣人民法院緊緊抓住春節前后這一“關鍵時期”,以三“度”工作法,開展執行案件“暖冬行動”,集中力量加大執行力度,用實際行動讓老百姓過上一個“踏實年”“暖心年”。
當事人領取工資款。
司法為民有溫度——開辟綠色通道,解民憂、暖人心
“多虧了法官幫忙,在年前為我們拿回了工資,這下我們這些農民工總算可以安心可以過個好年了。”1月14日,在周寧法院舉行了“暖冬行動——周寧縣人民法院集中發放案款儀式”上,拿到工資款的魏某拉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道。
魏某是周寧縣某村危橋重建工程的工人,該工程于2019年竣工并交付使用,但工程尾款剩余40萬元經多次催討仍未支付。2021年11月15日周寧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40余萬元,并于2022年1月8日進入執行程序。
案件受理后,周寧法院積極響應上級法院“八閩護薪”行動部署,抽調精干力量開展執行工作,僅用三天時間就將案款扣劃至法院的執行款專戶,魏某某等16名農名工終于拿回了拖欠許久的工資。
“民生無小事,涉民生案件尤其是涉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執行工作,事關當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周寧法院執行局局長凌建勇說,對此,我們開辟綠色通道,通過優先執行、主動執行、快速執行,切切實實讓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近年來,周寧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不斷健全完善執行長效機制,搭建了涉民生案件執行綠色通道,持續提升執行案件辦理質效,讓群眾切實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為民的“溫度”與“速度”。2021年,該院共執結涉民生案件57件,兌現案款307余萬元。
執行法官當事人填寫領口材料。
強制執行有力度——依法司法拘留,懲“老賴”、促執行
2018年10月,被執行人陳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十級傷殘,經交通警察部門認定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經審理,周寧法院判令陳某賠償王某各種損失共計19余萬元。判決生效后,陳某卻以各種理由一直推脫逃避,拒不履行義務,導致王某家庭經濟陷入困難,為幫助王某渡過難關,周寧法院為其申請到4萬元司法救助金。
為促進案件執行,經多次排查,執行法官發現陳某名下雖無財產可供執行,但具有一定償還能力。2022年1月13日,執行法官上門找到陳某,將其帶回法院,在反復勸說無效后,決定對陳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間,陳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和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協調其家人到法院交納了部分執行款。
執行工作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周寧法院執行干警持續強化失信震懾,對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義務、不申報財產、違法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依法進行司法拘留,對涉嫌犯罪的被執行人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一年來,該院共司法拘留8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3件3人。
信用修復當事人林某向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信用修復有柔度——實行正向激勵,獎誠信修裂痕
“今年總算可以安心過年,不用擔心因為我的失信記錄給企業造成麻煩了。”林某是一家茶葉生產企業負責人,多年前,他因給別人在金融機構貸款提供擔保無法償還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導致生產經營過程中在企業投資、融資信貸以及享受政策扶持等多個方面屢屢受挫,遭遇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尷尬境遇,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
當得知法院正在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后,林某來到周寧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與金融機構達成了和解協議,采用分期履行的方式進行還款。和解協議簽訂以來,林某堅持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并如實向法院報告個人名下財產狀況。1月17日,周寧法院經審查認定,林某符合信用修復條件,同意對其暫時解除信用懲戒。
“失信被執行人處處受限”是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警戒和懲罰,而另一方面,通過正面引導的柔性方式,鼓勵當事人誠信履行義務,允許當事人糾正失信行為,不但有助于化解執行難題,還有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
自實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和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以來,周寧法院秉承善意執行理念,累計清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623人,完成信用修復57件,涉及標的金額1332.08萬元,在切實保障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權益的同時,消除了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不良影響,為自動履行的當事人排憂解難,獲得了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
“暖冬行動”的開展,只是周寧法院執行干警日常工作的一個縮影。為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急愁難盼”問題,周寧法院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持續健全完善執行工作機制,以服務民生實事“小切口”,撬動惠民利民“大變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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