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印發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實施規定,明確地方國有金融資本“誰來管”“怎么管”“管什么”問題。財政部門進一步加強組織落實,嚴格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根據實施規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實施資本穿透管理。財政部門以管資本為主,重點管好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監管;建立健全管住管好用好、做強做優做大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機制和制度體系;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原則,對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出資的金融機構依法享有資本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并相應履行出資人義務。
近年來,福建省財政認真履行出資人職責,穩步推進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各項工作,地方國有金融資本主要指標表現優良。截至2021年底,在全省293家地方國有金融企業中,從業人員超過10萬人,資產總額達11.3萬億元,比上年增長9.1%;所有者權益1萬億元,增長10.1%;營業收入總額3093.3億元,增長9.1%;凈利潤1093億元,增長21.6%;地方銀行類金融企業整體不良率保持低位。
目前,福建省財政正以實施規定出臺為契機,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厘清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邊界,加快推動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服務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