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28日電 (王雅麗)虛構項目引誘他人“合作投資”,再用“分紅”繼續騙取信任,最終投資騙局被識破。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依法判處黃某灼有期徒刑十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間,黃某灼在無正當收入來源,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虛構在越南胡志明市和上海兩地投資房地產工程石材項目,騙取4名被害人的合作投資款,而后將上述投資款用于支付所謂的分紅以繼續騙取被害人信任或用于支付個人債務、生活開支及賭博揮霍,造成被害人損失合計928597元。
期間,黃某灼在無任何銷售渠道情況下,將其中30萬元用于購買二十八塊石材荒料。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坦白和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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