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28日電 (王雅麗)福鼎一男子專挑三輪電動車下手,18天內作案29次、盜竊電瓶60個。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盜竊案,依法判處王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21年8月間,王某生在福鼎市城區各大街小巷,乘周圍無人、被害人停放的三輪電動車坐墊未上鎖之機,采用徒手打開坐墊、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剪斷電瓶線、再用電動車或共享單車運走的方式,先后29次盜竊多名被害人三輪電動車內的電瓶共計60個,盜竊金額共計15563元。后王某生將所盜得的所有電瓶賣給他人,所得款用于購買毒品吸食、網絡游戲賭博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累犯、坦白及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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