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4日電 (王雅麗)日前,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黃某郭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1年9月,黃某郭因缺錢,遂攀爬進入某房屋的閣樓內,后其戴上口罩、帽子,下樓途中發現客廳裝有攝像頭,便返回閣樓將被單披在身上,隨后到客廳和主臥翻找財物。黃某郭在屋內逗留了約兩個小時,期間多次翻找無果,便將屋主床頭柜上的一塊名牌手表盜走,又將樓道盆栽旁儲蓄罐內的17枚一元硬幣盜走。后黃某郭將17元用于個人花銷,將手表放在身上。
經鑒定,被盜手表價值6138元。2021年10月,黃某郭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并退出所盜手表。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自首、主動退贓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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