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8日電 (歐陽麗麗)為切實履行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職能,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2月18日,福安法院集中公開開庭審理三起涉失火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案件由3名審判員和4名人民陪審員的七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三案被告人蔣某某(祭祀引發山火)、郭某某(干農活扔煙頭引發火災)、毛某某(干農活點燃雜草堆引發火災),均因野外違法用火引發了森林火災,釀成了大禍。經有關部門鑒定,三起森林火災造成過火總面積分別為160.81畝、318.2955畝、2255畝。
檢察機關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均應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檢察機關對三案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三被告人的失火行為造成不同面積的生態林功能受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要求三名被告進行生態修復或支付修復費用,另要求被告賠償生態林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及支付鑒定費用。
庭審上,三名被告人對失火造成生態破壞的行為懺悔不已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此次集中審理,體現了福安法院依法懲治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法官再次提醒:森林火災代價大,生產生活中務必牢記用火安全,一切防范于未“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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