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8日電 (歐陽麗麗)近日,福安法院在審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盜竊案件中,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情況,依法發出《家庭教育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后,福安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審理該案時,承辦法官發現被告人的母親林某某平日忙于生計,發現被告人存在夜不歸宿、交友不當等不良行為時,未及時制止,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放任孩子一步步走向歧途,實屬教育失職。
案件宣判的同時,承辦法官向監護人送達了《家庭教育令》,并據此對監護人“怠于履行家庭職責”的行為予以訓誡,要求監護人全面關注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加強溝通,轉變家庭教育方式,引導被告人樹立正確價值觀;要求監護人密切關注被告人的日常交友行為,嚴禁其與社會閑散不良人員交往,做到嚴慈相濟、關心愛護和嚴格要求并重;要求監護人教育被告人遵紀守法,根據成長階段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幫助被告人回歸生活和學習正軌。
經過法官的勸導,林某某意識到作為母親的失職,其懺悔地說到:“為人父母雖然沒有培訓上崗證,但我永遠是孩子的母親,今后我會注重家庭教育,幫助孩子回歸正途”。
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機制的司法實踐,此舉有利于依法糾正父母監護失職行為,真正將未成年人保護落到實處。(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