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8日電 (張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范某某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范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1日晚,在霞浦縣某水果便利店門口,范某甲因其在該店購買的草莓存在質量問題與郜某某理論。期間,范某某(范某甲之弟)用草莓扔擲郜某某,引發雙方互踢,后范某某拳擊打郜某某鼻部,致其雙側鼻骨骨折、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等。經鑒定,郜某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2021年7月5日,范某某主動到霞浦縣公安局松港派出所接受調查。案發后,范某某賠償被害人郜某某全部損失共計4萬元,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范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范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從重處罰;犯罪對象為已滿六十周歲的老年人,酌予從重處罰;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等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民眾要保持良好的心態,遇事切勿過于激動,避免因小事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損人不利己的后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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